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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投資跌破下限 竟寄平信通知
出版日期於:2008-06-05
張小姐說,她年近60歲的母親根本不懂投資,去年1月在中國信託銀行理財專員的推銷下,投資50萬元購買連動債,契約當中有訂定保護條款,一旦虧損至本金69%的下限,銀行必須通知投資人。當時母親有告知本身患重...... 詳原文
金融良知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6/06 02:41:50PM 回覆此留言
投資跌破下限 竟寄平信通知

風險預告書的首頁應擷取重要內容,簡明告知保戶風險:

保險局所訂的風險告知書範本卻多達11頁,加上字體小、專有名詞一大堆,讓保戶看不下去,風險告知等於沒告知,而且是風險混淆。

建議風險預告書的第一頁,應該要擷取重要內容,簡單告知保戶風險。例如菸害防制法要求,一定有「吸菸有害健康」的字樣,清楚易懂。

銷售結構型商品如連動債,銀行應製作提供產品「摘要」,把重點統統列出來,向客戶宣讀一次,再請客戶確認後簽名:

依「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九點第四項規定:

銀行提供特定商品時,應另提供商品說明書,該說明書應載明商品特性、所涉及之風險、手續費或其他費用之說明。相關說明經理財業務人員充分告知客戶後,應留存紀錄以供查證。

銀行將來銷售結構型商品如連動債,應製作提供產品「摘要」,把重點統統列出來,向客戶宣讀一次,再請客戶確認後簽名,宣告書的內容最少都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產品風險等級;
二、產品年限;
三、連結標的摘要說明;
四、產品流動性說明,包括閉鎖期、開放贖回期間;
五、提前贖回風險,例如,是否返還原始投資本金,由發行機構視市場實際狀況決定贖回價格。

第六項必須包括的內容是:到期是否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保障返還原始本金,就是指該連動債是否為100%保本;

第七、配發收益與配息的條件,是逐年配息,還是到期一次返還客戶;

第八,提前到期條件;

第九、最低收益風險與最大損失風險說明;

第十、其他主要風險,例如,匯率或是信用風險。

最後,還要條列出申購手續費、信託管理費及通路服務費。

須按月及特殊狀況時揭露及告知投資績效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6/06 02:37:59PM 回覆此留言
投資跌破下限 竟寄平信通知

須按月及特殊狀況時揭露及告知投資績效:

許多爭議是來自於銀行太晚通知投資人,該檔連動債的淨值跌破下檔保護,原先到期保本已經變成不保本。有些理專在銷售前雖然獲利與風險都有說明,但淨值下跌的時候就是沒通知到客戶,客戶沒辦法提前決定,是否要認賠出場,而且,愈晚通知客戶賠愈多,一連串因素,才會造成最近這麼多連動債糾紛。

依民法第五百三十五條(受任人之依從指示及注意義務)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時自投資人受有手續費等直接或間接之報酬,依上揭規定自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乃應按月及特殊狀況時揭露及告知投資績效,告知連動債淨值或最近的參考報價。

依據「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亦規定:「銀行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財富管理業務。

依「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九點第五項規定:

應建立向客戶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之制度。有關報告之內容、範圍、方式及頻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照雙方約定方式為之。

(一)銀行應建立向客戶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例如在每月帳單上,註明各連動債淨值)之制度,定期評估客戶淨值管理效益,並採取必要措施:
銀行應建立向客戶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例如在每月帳單上,註明各連動債淨值,在每月客戶的對帳單上,揭露最近的參考報價)之制度。有關報告之內容、範圍、方式及頻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照雙方約定方式為之。銀行辦理本項業務應定期評估客戶淨值管理效益,並採取必要措施(例如書面警示通知)

(二)連動債券的價格卻極不透明,有些金融機構在一季、或一年後才寄一次對帳單,甚至根本不寄給客戶。同時,對帳單根本沒有揭露淨值,投資人根本無從得知連動債券是虧還是賺。須按月揭露投資績效,亦即,每月寄發對帳單給客戶,金管會應該約束業者每月公布連動債券的淨值,並主動寄出對帳單給客戶,以透明的揭露方式,讓客戶自行判斷要不要繼續持有或提前贖回。

結構型商品,不得對不特定多數人為特定商品廣告及營業促銷活動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6/06 02:36:07PM 回覆此留言
投資跌破下限 竟寄平信通知

銀行辦理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不得對不特定多數人為特定商品廣告及營業促銷活動:

銀行辦理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應遵守事項

2004-05-11台財融(四)字第0934000376號函

主旨:銀行辦理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應遵守說明一規定事項,並請 貴會辦理說明二事項,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銀行辦理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應注意分散風險,以避免客戶大量提前解約,造成流動性風險。

(二)不得對不特定多數人為特定商品廣告及營業促銷活動。

(三)涉及從事衍生自國內股價暨期貨交易所有關之現貨商品及指數等契約,其得連結之標的範圍,應與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得連結之標的相同。

二、請 貴會就銀行辦理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對客戶風險揭露之基本內容,訂定自律規範,以供業者遵循。

銀行業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6/06 02:33:51PM 回覆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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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行銷廣告以「優利活存」為幌子,未明示優惠利率適用之資格、期間、額度、負擔或其他限制,乃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違反: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銀行業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類型)

銀行業廣告不得為下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三)廣告未明示優惠利率適用之資格、期間、額度、負擔或其他限制。

五、(違反之法律效果)

銀行業違反第三點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違反。

結構型商品並非一般傳統存款,而係一項投資,應禁用存款名義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6/06 02:31:21PM 回覆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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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對客戶風險揭露自律規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月27日金管銀(五)字第0948010117號函准予備查

第 4 條  
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應於商品文件中提醒客戶承作本商品之重要注意事項,包括:

一、結構型商品並非一般傳統存款,而係一項投資,其投資盈虧端視標的資產之價格、指數之波動或績效,或約定信用事件的發

連動債非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保障,不得使用存款名義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6/06 02:28:14PM 回覆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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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非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保障,不得使用存款名義:

誤以為是高利定存╱自認受騙

據報載「伊講利息高達八%,我攏聽伊用講的啦,咱兜無識字,想說伊講不會錯,就把印章拿給他蓋啦!」怎知今年三月到期時,淨值只剩五成多一點,賠掉近一千萬元,……這些人來自台灣不同角落。從高雄專程搭高鐵北上、來到立院的任先生,把父母的退休金全買了「誤以為是定存」的連動債。

雙元外幣定存最近又紅起來,投資人一看到最夯的澳幣,又看到定存,想都沒想就投資。但雙元外幣定存其實也是連動債,且是「不保本連動債」。

雙元外幣定存,正式的名稱是「雙元貨幣連結票券」,也是連動債的一種,投資設計上,是投資人把錢放在銀行,投資人順便賣給銀行一個「選擇權」,銀行付給投資人的高利息,其實是買這個選擇權的權利金。


結構型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結構型商品之特性係屬投資性商品,請存保公司應明確要求要保金融機構於商品合約中明確標示結構型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金管會表示,已於95年6月28日函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加強民眾教育及宣導,並請其轉知各要保金融機構於銷售結構型商品時,明確告知客戶,以確保客戶瞭解其權益。惟為保障客戶權益,95年6月30日(含)前已簽訂之結構型商品銷售契約,如未於契約中明定不受存款保險保障之100%保本型商品,仍屬存款保險之標的。

金管會已要求存保公司應積極宣導,各銀行銷售此類結構型商品時亦應於契約中明定不受存款保險保障,並向客戶說明,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新聞稿/中華民國 95 年 07 月 18 日)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律規範

第十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與客戶簽訂商品或服務契約時,應向客戶明確揭露本契約涵蓋之重要內容及交易風險,並註明該商品或服務有無受存款保險或其他之保障。

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合作推廣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

2003-06-27台財融(一)字第0920025294號

本業人員於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時,應明確標示,並告知客戶該商品或服務與本業業務之區別,以及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以避免客戶混淆。

銀行辦理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應遵守事項

2004-05-11台財融(四)字第0934000376號函

主旨:銀行辦理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應遵守說明一規定事項,並請 貴會辦理說明二事項,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銀行辦理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應注意分散風險,以避免客戶大量提前解約,造成流動性風險。
(二)不得對不特定多數人為特定商品廣告及營業促銷活動。
(三)涉及從事衍生自國內股價暨期貨交易所有關之現貨商品及指數等契約,其得連結之標的範圍,應與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得連結之標的相同。
二、請 貴會就銀行辦理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對客戶風險揭露之基本內容,訂定自律規範,以供業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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