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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炯鑌遭指出過唱片 爭金曲新人遇阻
2009年03月27日蘋果日報
【彭素娟╱台北報導】方炯鑌(阿鑌)近期以《壞人》一曲衝上錢櫃、好樂迪點歌榜雙冠王,唱片公司已幫他報名金曲獎多項獎項,卻因此樹大招風惹人嫉,本報接獲投訴,指他在1997年就以2人組合「年少」在馬來西亞、台灣發行過多張專輯,為何可角逐金曲獎新人獎?他所屬喜歡音樂總經理陳子鴻昨怒斥:「報名名單為何會外流?我們是諮詢過新聞局才報名新人獎,請有心人士具名公開討論,不要暗地搞黑函。」
陳子鴻昨依金曲獎報名須知所列,指最佳新人獎的規定「參賽者應於民國97年1月1日前未曾出版發行個人專輯,其參賽作品應以民國97年間首次出版發行之個人專輯為限」,《好人?!》是阿鑌的首張個人創作專輯,確實符合規定;但投訴者質疑:「如果S.H.E有人單飛出個人專輯,難道她出道這麼多年也可以角逐新人獎嗎?」
新聞局審查中
新聞局出版事業處曾科長昨對雙方說法無法作結,僅說:「按照規定就是這樣,但目前正由資格審查委員審查做確認。」也強調:「我們從不主動建議唱片公司要報名哪個獎項,但如果規定有引發爭議,我們會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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