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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從輕發落,最重可罰2倍
藝人任賢齊5年前被查出短報收入1千多萬,須補稅與罰鍰共414萬多元,他喊冤說是無心之過,堅稱漏報的是執行業務所得,應依法扣除35%成本再計算稅額,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他透過經紀公司安排演出收取的酬勞是薪資,判他敗訴定讞。
任賢齊2000年與自己成立的「香格里拉音樂公司」和「雙魚工作室」簽約,接拍連續劇《笑傲江湖》,雙魚公司事後把合計327萬多元酬勞直接匯到任賢齊的帳戶,隔年他漏報這筆酬勞與另筆690多萬元收入,2004年被國稅局盯上,要他補稅265萬多元外加罰鍰149萬多元。
他雖強調接受公司委任拍戲,性質如同工程的小包商,片酬非薪水,但國稅局認為他不以個人名義簽約接戲,就是想透過成立公司將個人收入極小化來節稅,他漏報卻又把這筆片酬同時列為公司營業收入與支出成本,才被抓包,國稅局已從輕發落,否則最重可罰2倍。
任賢齊計劃在下月推出國語新專輯,目前在香港忙著拍MV,並宣傳與陳冠希合演的電影《神鎗手》,日前還抽空與另一半Tina喝下午茶,已是2個孩子的媽的Tina看起來有點發福。對於敗訴,經紀人張長賢昨強調是「申報項目不同」,並非刻意漏報,並表示尚未收到相關通知,會再請教律師。報導:黃哲民、吳禮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