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改領半年6成薪
2008年06月04日蘋果日報
【張麗娜、何哲欣╱台北報導】行政院推出育嬰假留職期間給予六成薪津貼兩年,並提供失業者育嬰津貼每月五千元,但遭質疑可能影響企業界聘僱女員工意願。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在立法院答詢時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一個目標方向,勞委會將採漸進方式,可望先將育嬰停薪津貼調整成育嬰假期間可領六個月六成薪,並觀察對婦女就業的助益以及僱主是否足以承擔。
漸進逐步規劃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說,留職停薪與育嬰津貼,只有國營事業才做得到,民間一般的中小企業,女性勞工留職停薪兩年,企業主勢必會培訓新人,兩年後女性勞工不可能再回原企業,「給她育嬰假等於變相地是逼她辭職」;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也關心育嬰假津貼相關進度,究竟是還在規劃中?或是已有完整結論?
王如玄答詢時說,育嬰假可領兩年六成薪是一個目標方向,會採取漸進方式逐步規劃;目前《就業保險法》已送到立院,行政院版本育嬰假是可領五個月的六成薪,勞委會可能會先將育嬰假調整成可六個月的六成薪,實行一段時間後觀察各界的反應,包括對婦女就業是否有幫助、僱主是否能承擔,經檢討後再進一步處理。
王如玄坦承,目前育嬰假對工作穩定的公家機關服務人員而言,比較沒有顧忌,但一般勞工會有生活費用,以及回到職場的考量,勞委會將從制度上處理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