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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林先生問:
今年三月五日晚間,我騎機車載著太太,在台北縣永和市中山路一段和永平路口摔車,原因是路面施工期間只有覆蓋鐵板,也沒有架設警告標誌,機車經過時因而滑倒。
車禍當時有攤販目擊,一旁也有信義房屋的監視器,但晚上可能缺乏照明,我們已經向信義房屋調閱錄影帶,並向警方報案且到醫院驗傷。據警方表示,此路段是縣政府的外包工程。請問我們報案是否需要拿三聯單?該如何求償?
律師林敏澤答:
首先,報案一定要索取三聯單,就算報案人不主動要求,警方依規定也必須開立,這是為報案留下紀錄並確認警方已經受理。再者,此工程既然是由縣政府發包給民間公司施工,林先生可向施工單位追究刑民事責任。
可另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林先生參考《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向施工單位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至於可求償多少金額,則要看你們因此次意外受傷的輕重而定。
通常這類訴訟請求項目包括醫藥費、因受傷增加的生活支出、因受傷而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例如一段時間不能工作可能減少的收入)等等,這些支出若有單據,都要備妥供法院調查,另還可根據你因本次傷害造成精神痛苦的程度,請求精神慰撫金。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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