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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害婦撞傷 賠64萬
2009年03月27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陳姓男子開車載兒子趕公車時,違規把車子停在公車站十公尺內,還佔用部分機車道,兒子猛然開門下車時,機車騎士呂玉枝閃避不及撞上,造成腦震盪、肋骨骨折。法官認為,陳犯後毫無悔意,還百般刁難呂,判他和未成年的兒子,要賠償對方六十四萬餘元。
仍須靠輔助器走路
儘管官司勝訴,呂的女兒仍埋怨肇事者:「官司打了快兩年,有錢請律師,卻只願賠六萬,不願加一點。」陳昨天不在住處,不知回應。
判決指出,這起車禍發生於二○○六年四月,事後發呂婦住院八日,至今仍要靠輔助器才能順利走路。呂後來告進法院,向陳姓父子索賠醫藥費、勞動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六十四萬餘元。
陳主張呂婦沒有工作、索賠金額太高,而且十四次就醫紀錄中,有些是治療舊疾,但法官認為呂婦求償金額合理,全數判賠。
事實上,陳姓男子在刑事部分,還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二月;兒子也被少年法庭裁定要接受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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