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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志明╱台北報導】家住台北縣三重市的婦人林佳臻,因怕患有輕度智障的兒子,走在住家樓梯間時會摔到樓下,在住家前的樓梯通道設了一道鐵門,不料此舉被樓下鄰居檢舉阻礙逃生。板橋地方法院認為林婦已觸犯阻塞逃生通道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林婦不服提出上訴,但遭駁回,全案確定。
影響安全
合議庭認為,林佳臻所居住的四層樓公寓,屬於集合住宅,樓梯間的通道兼有逃生通道的作用,不能任意阻隔,才能讓該公寓住戶遇到災害事變時,做為逃生之用。但林婦卻在樓梯間裝設鐵門並上鎖,已影響住戶安全,因此判她有罪。
「樓梯無法上屋頂」
記者昨天前往三重市安樂街,發現當地的公寓多為四層樓的老舊公寓,樓梯間通道為一樓筆直通往四樓頂,與現代的公寓的樓梯格局完全不同。林佳臻在樓梯間所設立的違法鐵門仍未拆除,見到記者採訪,她訴說自己的無奈。
林佳臻說,因她早年從事餐飲業,長期工作導致坐骨神經痛,行走不便,加上兒子患有輕度智能障礙,二年多前買下這棟公寓的三、四樓時,她因怕兒子走在樓梯時,會一個不小心從四樓滾到樓下,還特別詢問前屋主可否在二樓通往三樓的樓梯處裝設鐵門,「是前屋主說沒有問題,才決定買下房屋,並裝設鐵門。」
林佳臻宣稱,這一帶的公寓的樓梯只能通道四樓,無法上到屋頂,因此根本就沒有逃生通道,許多住戶都在四樓的樓梯間裝設鐵門,「本來就沒有逃生通道的地方,怎麼會有阻塞的問題」。
打算賣屋再尋新居
她說,當初為了小孩的安危才會裝鐵門,如今裝鐵門變成違法,還被判刑三個月,她哭訴說不想再居住這裡,決定找機會將房子買掉,與先生再去尋覓適合居住的地方。記者昨天聯繫不上該棟公寓的樓下住戶,不知其回應。
樓梯間遭設門上鎖因應
◎說明事關安全,請對方拆除,也可找鄰里長幫忙溝通
◎可提出民事排除侵害訴訟,主張通行權要求拆門
◎報警提告強制罪、阻塞逃生通道罪;強制罪最重可判刑3年,阻塞逃生通道罪依危害程度,刑責最重3年到7年不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