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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佔用導盲磚停車 知法犯法
2009年03月27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南投報導】警分局竟將導盲磚劃成停車格!蔡先生投訴,南投縣草屯警分局劃設的停車格,竟將部分導盲磚劃入範圍,知法犯法。對此,草屯警分局長蔡進閱坦承疏失,允諾立即改善。警政署交通組長陳伯表示,導盲磚處屬行人通道,佔用停車即是違規停車行為,草屯分局應檢討改善。
已塗銷停車格
蔡先生說,以前草屯警分局門口還沒規劃停車格時,就常見分局人員佔用導盲磚停警車,沒想到後來分局新劃設停車格,竟將部分導盲磚納入停車範圍內,「警察知法犯法,根本無視盲胞權益嘛!」
本月初記者實地察看,草屯分局門口兩側導盲磚,部分確實已劃入停車格範圍內。對此,草屯警分局長蔡進閱坦承錯誤,「我們會馬上改善。」他說,分局是早期建築,前方預留機動停車位,現已不敷使用,於是重整停車空間,不過新劃設的停車格確實佔到部分導盲磚,會立即改善。事後蔡先生也來電表示,分局已塗銷佔用導盲磚的停車格。
警政署交通組長陳伯指出,導盲磚是為盲胞行走而設置,停車佔用導盲磚就是佔用人行空間的違規停車行為,警局不應帶頭違規,除應改善,日後也不得再犯。
案號:C09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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