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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松齡╱高雄報導】行道樹過於茂密,民眾要求高雄市政府修剪,市府竟要求先簽立切結書,同意修剪時若有砸毀私人物品不得索賠,民眾大罵:「實在是太離譜了!」對此,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表示,根本無此規定,是承辦人員表達錯誤,會安排人員去修剪。學者痛批:「不可思議!」公務員是為民服務,不是太上皇,要求簽立切結不合理。

「砸毀不得索賠」
高雄宋先生表示,1月20日透過市長信箱反映,希望派人修剪左營區博愛三路與崇德路口附近的行道樹,但工務局養工處卻回函告知,要附近店家簽立切結,修剪時樹枝等掉落物若有砸毀私人物品或停放車輛不得索賠,才願修剪。他大罵:「修剪行道樹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為何要民眾簽立切結,太離譜了。」

工務局坦承疏失
對此,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主任秘書張恩成表示,根本無簽切結書規定,且修剪行道樹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是承辦人員疏失,已要求他向民眾道歉,也會盡快安排工作人員去修剪。
暨南大學公行系副教授廖俊松表示,這名承辦人員回覆民眾的說法「不可思議」,根本就是有違職守,且要求簽切結實在是「迂腐」的行為,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應加強人員的管理。

案號:C09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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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草了事
發表於 2009/03/25 12:52:56  IP:60.251.215.***
市府修路樹 竟要店家簽切結
也沒說出這名"承辦人員" 的姓名。
如果沒有上報,是不是就不了了之?
無效契約也
發表於 2009/03/25 11:13:13  IP:203.73.47.***
市府修路樹 竟要店家簽切結
一、修剪路樹是政府的義務與責任。
二、如果修剪路樹造成民眾的權利受損,一樣可以要求國賠。
三、切結書如果契約內容無效,簽了也沒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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