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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少年犯罪 刑責更重
三思而行
2009年03月15日蘋果日報
警界指出,近來不少案件,都是老大「操控」無知的未成年少年犯案,認為少年犯被抓到罪責也輕。台中市第四分局偵查隊長張國益指出,教唆少年犯罪的成年人常會衡量少年執行能力以及膽識、分派不同任務,想藉此規避刑責,但「教唆未成年犯案者,非但不能脫罪,還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別鑽法律漏洞
張國益分析,成年人利用青少年犯案以毀損案件居多,最常見的是販賣盜版光碟、砸店毀損、暴力討債,但也有利用未成年進行運毒、殺人等重大案件。
律師呂勝賢表示,法律基於保護未成年少年,未成年犯案在法律上不屬於犯罪行為,但為達教育、感化、導正目的,法官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視情節輕重裁處保護管束、感化教育或裁處至少年觀護所收容,「一旦被裁處進入少年觀護所或感化院,就形同入獄服刑」。
記者王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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