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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芷余、王吟芳、林享明╱連線報導】女子李慈娟七年前因生產後做肚皮拉皮導致肚臍變醜,她指控後來另幫她做肚臍整形手術的高雄市安泰醫院院長陸毓明,把她的肚臍整到消失不見,年初控告陸毓明業務過失傷害,但因早就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檢方昨將這起全國首宗肚臍官司,處分不起訴。
醫療爭議
在屏東市經營推拿按摩的李慈娟(四十歲,屏東枋寮人),昨受訪泣不成聲說:「七年了,我幾乎精神崩潰,天天以淚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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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醫院強調,李慈娟來求診時肚臍就已不見了。郭芷余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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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辯本就無肚臍
李女表示,十一年前,她懷孕產子,後因肚皮鬆垮,至整形診所拉皮,但手術後不滿意,又到高雄市小港區的安泰醫院進行肚臍美容整形手術,「當時我還有肚臍,只是要弄漂亮一點,沒想到手術完之後連肚臍都沒了。」
李女認為院長陸毓明(五十八歲)手術失敗,還將她的肚皮拉得太薄,「害我現在不敢懷孕,因為肚皮已經無法再被撐開了。」
而被指控的陸毓明昨則強調,「當時李小姐來的時候肚皮已經是平平的、沒有肚臍,我告訴她,要弄回像平常人的肚臍是不可能的,但我們會盡量做。」陸毓明表示,術後李女並未反映任何問題,「如果有問題我一定會幫病人處理到好的。」
因此案已過告訴期,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直接處分不起訴。而自稱念過陽明醫學院的李女說,當時是考量大家同為醫療人員才沒提告,「沒想到卻放掉了法律上的權利。」她忿忿不平表示會再告,而且還要求償一千五百萬元。
律師林敏澤說,《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自被害人知悉有受侵害起,六個月內須提告,而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也必須在兩年內提起。
可改告損害賠償
林敏澤說,雖李女都已逾告訴期,但其實另可依《民法》提告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其時效為十五年,因醫師為患者動手術也屬委任契約,若醫師在手術中有故意或過失造成患者損害,患者可主張該契約給付不完全,要求賠償損害。
遇醫療糾紛因應
.向醫療院所申請「全本病歷」,內容包括病程、就診、護理、用藥等全部紀錄
.若醫院拒給全本病歷,可向各地衛生局投訴
.拿到病歷後請教其他醫師
.若病歷有遭竄改等疑慮,可聲請保全證據,由法院強制扣得病歷
.求助管道: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02)2741-7659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