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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柏青╱台北報導】以鐵道旅遊聞名的環邦旅行社負責人陳允文及業務經理李秋涼,去年九月把每張原價四百四十五元台北到花蓮的自強號火車票,以每張七百元售出五張,賺一千兩百七十五元,台北地檢署認定此舉觸犯《鐵路法》,昨將兩人起訴。

小心挨罰
陳允文昨苦笑說:「真是有苦說不出!出庭時我覺得自己好窩囊,只能認了。」他說去年客人買不到票,打電話來訂,他們曾提醒客人代買的是黃牛票,應會加價,沒想到被移送法辦。

「旺季應多供車」
陳允文語重心長地說:「我不敢重蹈覆轍了,觸法事小,我反而認為台鐵應檢討為何供需失調,旺季應多提供車班。」
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長劉士銘坦承,東部幹線在特定節日或假日確實供不應求,已想辦法調度。台鐵管理局副局長張應輝說,去年十一月後致力提升花東幹線運能。他提醒:代買車票不犯法,但若冒用他人身分證代訂票或抬高價格轉售,恐犯偽造文書罪或《鐵路法》。
起訴指出,陳允文和李秋涼明知該票每張僅四百四十五元,卻以每張七百元的價格轉賣五張票給客人宋思儀,宋事後發現每張票貴了兩百五十五元,報警處理。兩人出庭時坦白認錯,檢方將兩人起訴。
律師胡峰賓表示,《鐵路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購買鐵路(含台鐵、高鐵)車票而加價出售圖利者,可處拘役或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可拘3日罰1.8萬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非自用而轉售運輸(如捷運、公車)或遊樂票券而牟利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遊樂票券含演唱會、球賽等,除非以原價出售,否則都有觸法之嫌,跑腿賺價差的民眾要小心。

轉賣票券責任說明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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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icus
發表於 2009/03/11 10:36:30  IP:210.241.10.***
加價賣火車票 旅行社被訴
不要班班花東線列車都停宜蘭就可以確實提高運能了
發表於 2009/03/11 10:00:31  IP:163.29.49.***
加價賣火車票 旅行社被訴
好爽好爽 犯法 就是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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