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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尿誆治病 姦童狼判12年
2009年03月06日蘋果日報
【李光濱╱花蓮報導】因強盜案遭判無期徒刑,去年四月才假釋出獄的陳姓男子,同年十月偷機車代步,在新城鄉產業道路挾持女童到香蕉園,以要飲用其尿液治病為由,強行脫褲性侵得逞。花蓮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及竊盜罪嫌,將陳男判刑十二年。
童記車號助破案
花蓮男子陳進財(五十五歲)去年十月間在花蓮市區國聯五路偷竊機車,到新城鄉一處產業道路發現十歲女童獨自騎單車玩耍,攔下女童,稱她騎腳踏車撞傷友人小孩,要求女童同行前往友人家,陳嫌卻帶女童到偏遠香蕉園,以摺疊刀恐嚇女童下車入園。
陳男當場要求飲用女童的尿液治病,被女童拒絕,陳男立刻掐住女童的脖子表示,若不從「就把妳打昏」,又強脫女童褲子,並且以手指及舌頭伸入下體並摸胸,得逞之後騎車逃逸。
女童機警記下機車車牌數字「九一一」,返家之後告訴父母並報警,警埋伏兩天後在新城鄉民享路前逮捕陳男。
判決書表示,陳某在偵訊時堅決否認涉案,但是法官審理時,卻不否認持刀強押女童,並以強暴手段性侵得逞,被害人指證歷歷,法官依妨害性自主及竊盜罪分別判處十一年十個月、四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十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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