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員難還債 可向銀行再協商
2009年03月06日蘋果日報
不具名讀者問:
二○○六年我曾參與債務協商也按時繳款,去年九月因公司裁員未領到遣散費,十月就繳不出協商的金額,請問若向法院提出更生聲請,多久會有結果?若案件確定送進法院,銀行還會持續對債務人催收嗎?等候期間有什麼條例是可以保護更生人?
律師郭睦萱答:
讀者是因遭裁員且未領到資遣費,才無法履行協商還款方案,非惡意不還款,應符合向二○○六年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的資格。
該方案是針對二○○六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毀諾者,提供再協商機會,讀者可提供非自願離職的證明向債權銀行提出再協商申請。
聲請更生告知案號
此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曾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者不可再聲請更生或清算;但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致還款有重大困難,則不在此限。
依此規定,你應仍可聲請更生程序,時程則因個人財務複雜程度以及法院案件量多寡不同,快則兩個月,慢則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
一般來說,法院開始審理時,會發文請銀行陳報債務人相關財務狀況,銀行接獲公文後,大多不會再催收。建議讀者聲請更生後,可立即通知銀行,並可告知法院受理案號。
在等候更生結果時,最常發生就是債務人遭銀行向法院聲請扣薪或查封不動產,債務人可依《消債條例》第十九條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保全債務人財產。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哈燒情報 |
||||||
|
焦點話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