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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泳池溺斃 負責人緩起訴
2009年03月06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縣一名七歲男童鍾竤丞,前年七月由托兒所帶到水之都游泳池上課,因托兒所園長及救生員疏忽,讓鍾童跳進成人池內,被發現時已溺斃。高雄地檢署認為,除園長和救生員有過失外,該泳池救生員不足(按水域面積須聘三名救生員),負責人也要負責,但因四人與家屬以三百萬元達成和解獲緩起訴。
「錢買不回兒子」
鍾童父親昨說:「再多錢都買不回兒子,我們幹嘛一定要讓他們這樣跑法院呢?」但鍾童母親仍難過不捨地說:「我好想他,我們把他養得這麼乖、這麼好,他就這樣走了,我不甘心哪!」發生意外的水之都游泳池已易主,托兒所園長張玉霞昨面對記者詢問,僅答:「我不接受採訪啦!」就掛電話。
前年七月三日下午一時許,高雄縣旗山鎮立荳托兒所園長張玉霞,帶十八名兒童到水之都游泳池游泳,張女僅照護女童換裝,未注意另三名男童自行換裝後就先跳入一百三十公分深的成人池,救生員發現後,要其中兩人上岸,但鍾童遲未被發現,最後救起時已溺斃。
幼童泳池戲水須知
˙幼童應由大人陪同、留意安全,提醒勿在池畔奔跑或跳水,遇狀況盡早呼救勿逞強
˙幫幼童選擇浮具及適當深度的池區
˙最好載泳鏡入池,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以免遭踢撞傷,並留意磁磚邊緣可能割傷
˙暖身並適應水溫後才游泳,最好結伴同游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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