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蓋竟現巨縫 童誤踩縫10針
市公所監督不力 「出事才補救 太晚了」
2009年03月01日蘋果日報
北縣新莊市昌明街旁的水溝蓋,出現一個長約50公分、寬7公分的縫隙,6歲女童誤踩入縫內,導致左腳膝蓋受傷縫了10幾針,女童家長痛批公所未善盡公共設施維護責任。對此,新莊市公所表示,經查是負責維護相關設施的外包廠商未定期維護,確實有疏失,已立即填補縫隙,並協助民眾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學者批評,市公所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民眾可聲請國賠。投訴組
王太太表示,1月19日傍晚她與剛上完舞蹈課的6歲女兒走路返家途中,行經新莊市昌明街32號路旁時,孩子突然踩進一個洞內跌倒,因當時褲襪上僅有一點血跡,原以為是小擦傷,但回家後脫下褲襪,才發現左腳膝蓋有一個約8公分的撕裂傷口,「天啊!我都快嚇死了。」經送醫治療縫了10幾針。
稱包商疏失已填補
當晚王太太返回事發地察看、蒐證,發現原來水溝蓋銜接間,有一個寬約7公分、長約50公分的縫隙,她女兒不小心踩入縫隙才跌倒。「洞這麼大也太危險了!」她立即向新莊市公所反映,公所人員在二、三天內已用水泥填補所有空隙,並協助她們處理後續理賠事宜,但她認為,「公家單位應該更重視公共設施的安全問題,不能等出事後才要補救,都太晚了!」便向《蘋果》申訴。
1月底,記者前往新莊市昌明街察看,水溝蓋間縫隙,確實已用水泥填補。
對此,新莊市公所副市長林耀長表示,經查昌明街32號路旁水溝蓋的養護作業是外包給廠商維護,是廠商未定期維護,才造成民眾受傷,已派人改善及協助民眾處理後續的理賠事宜,會要求廠商確實定期維護。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公家機關有義務定期檢查、維護公共設施,儘管外包給廠商維護,新莊市公所仍應負起監督管理責任,公所未發現路面水溝蓋間的縫隙過大即時修繕,導致民眾誤踩入受傷,顯見管理有疏失。
「可舉證聲請國賠」
助理教授陳耀祥說,本案屬典型國賠案件,王太太可舉證損害,直接向新莊市公所提出國賠聲請,新莊市公所再自行依照合約,向廠商求償。
公共設施損毀 導致受傷處理要點
●事發當時立即報警。
●現場拍照存證。
●盡速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
●保留相關醫療費用的收據,以便求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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