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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吟芳╱高雄報導】五十八歲男子葉金陵去年二月,載運砂石到高雄縣甲仙鄉砂石場,卸下砂石後竟未降下後方傾卸式車斗,就將車開出砂石場,導致車斗頂端沿路鉤住電纜線連續拖倒四支電線桿,最後一支電線桿並壓死恰巧騎機車路過的一對老夫婦,雖葉男肇事立即自首,仍被高雄高分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二年。
過失致死
判決指出,去年二月一日上午十時許,葉男駕駛自用的傾卸式砂石車到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南光巷的利正砂石場,卸下載運的砂石後,原本應將車斗完全降下才可移動車輛,但他卻直接將未降下車斗的砂石車開出砂石場,導致高舉的車斗鉤住砂石場外沿路的電纜線,並先後拖倒編號南光幹十六、十七、十八、十九號四支電線桿。
夫婦傷重接連身亡
這時,住在隔壁關山村的七十多歲老夫婦潘仙化、潘李桂金恰巧騎機車行經該處,當場被倒落的第十九號電線桿擊中人車倒地,潘仙化送醫後因頭部外傷合併腦內出血,右胸壁挫傷合併多處肋骨骨折及氣胸、血胸導致心肺衰竭,兩周後不治死亡;其妻潘李桂金則因大範圍顱內出血及腦幹壞死,於同年四月八日死亡。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定,葉男在二○○七年五月已有一次駕駛大貨車業務過失傷害前科,當時被法院判刑四月,緩刑兩年確定,而這次他駕駛肇事的砂石車車斗,在案發後經測試明明可正常升降,車輛本身並無故障,葉男竟疏忽沒有降下車斗就將車開出砂石場,導致車斗沿路鉤拉電線、拖倒電線桿肇事,還造成兩人死亡。
法官:犯後態度差
法官考量他犯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但至今未賠償死者家屬等情況,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
但葉男不服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也認為,葉男至今沒有賠償死者家屬,犯後態度明顯不佳,一審以此判處他兩年徒刑,量刑允當,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