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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們看目錄直接挑,不能試穿,有人是這樣試婚紗的嗎?」許先生付1萬5000元定金向台中市時代華納婚紗攝影預訂婚紗攝影,因契約未註明高價婚紗不得試穿,他覺得不合理,要求退費卻遭拒。對此,時代華納婚紗攝影經理陳怡雯表示,後來有同意試穿,但客戶不接受。律師表示,婚紗攝影契約服務未完成前,若消費者願承擔違約金,有權隨時終止。報導.攝影╱投訴組
許先生氣憤地表示,上個月13日他到時代華納婚紗攝影訂購婚紗攝影時,業者並未提到高價婚紗不可試穿,預約單上也未註明此規定,事後才說不能試穿。他不滿地抗議,雖業者最終同意給挑選試穿,但因感覺受騙,於是在20日要求解約退費。
許先生說,他訂購的婚紗攝影總價4萬3000元,他已付定1萬5000元,但業者竟以預約單註明「預約金概不退還或轉讓」為由,一毛不退,讓他更不滿,「弄成這樣,我寧可付違約金,也不接受他們的服務!」
記者察看許先生預約單上注意項目,確實沒註明高價婚紗不給試穿,對於預約金的部分,則有註明概不退還或轉讓。
對此,時代華納婚紗攝影公司經理陳怡雯說,部分婚紗單價高達40~50萬元,為避免試穿造成損壞,確實有「高單價禮服不接受試穿」做法,經許先生反映,也同意給予試穿,但他堅持求退,才會依契約告知不能退。
試穿限制應該先註明
陳怡雯表示,願從預約金中扣除契約總價兩成金額後,退還其餘款項。但許先生說,他認為業者有錯在先,兩成違約金過高,無法接受。最後雙方再協商,業者同意降低違約金的成數,許先生也同意和解。
消基會董事李鳳翱律師表示,婚紗試穿限制屬重要條件,契約中理應註明,雖經許先生抗議後,時代華納婚紗攝影公司已改善此不合理條件。
消費者隨時可解契約
李鳳翱更進一步說明,在契約完成前,消費者依法仍可隨時要求終止契約,不過須付出違約金,時代華納婚紗攝影契約註明預約金概不退還,顯失公平,應屬無效。
至於違約金額,李鳳翱說,由於《民法》尚未訂定相關規範.業者最後主張扣兩成,許先生若認為太高,可循司法途徑,要求酌情減少。
購買婚紗攝影商品 注意事項
●貨比三家,選擇價格與服務符合自身需求。
●在訂購前,應詢問有無限制條款。
●須簽約,業者的口頭承諾應寫在契約內。
●簽約前,仔細閱讀契約內容。
●契約簽定後,可隨時解約,但須承擔違約金。
資料來源:律師李鳳翱、《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