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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建豐╱高雄報導】高市一名清潔婦去年底騎機車擦撞水泥分隔島,再撞上前方一名女騎士,女騎士又與另名女大學生追撞,清潔婦因傷重不治,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女騎士及女大學生送辦;法院今年十月底判女騎士與大學生均無肇事責任、無罪,但死者家屬上月提起上訴,也表示道路設計不良、造成親人枉死,將提出國賠要求。
檢討改善
去年十二月十日,清潔婦陳翎瑄(三十二歲)騎機車行經高市博愛路、明誠路口,擦撞水泥分隔島,傷重死亡,警方一時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於是將與女騎士、女大學生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一度引發爭議。
法院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今年三月鑑定報告認定二人均無責任,陳女家屬不服,六月間提出覆議,但地方法院十月底仍判二人無罪,死者家屬仍不服,十一月初提出上訴。
肇事分隔島刮痕多
死者丈夫林興清表示,太太寶貴性命犧牲,不能留有一點遺憾,他一定要走完全部法律途徑,之後再向市府提出國家賠償。林興清說,博愛路那麼寬,但經明誠路後路面突然縮小,幾十公尺變成二公尺,「去看看分隔島邊緣被機車刮傷的痕跡,就知道設計不良,不知有多少機車因此擦撞。」
協助林準備打國賠官司的議員連立堅律師表示,公共設施不良,造成民眾傷亡,絕對可以聲請國賠。一九八五年公路局在台中縣清水鎮進行工程,未設置導引號誌,騎士撞擊變成植物人,法院判國賠六百多萬元,兩案非常類似,國賠相當有機會。
工務局稱不會刁難
市府工務局長吳宏謀表示,快慢車分隔島是為保護機車騎士、半圓形分隔島是為保護行人,但有時造成機車騎士困擾,工務局將視實際狀況檢討,如作用不大、又對騎士造成很大困擾,當然可以取消。至於家屬要提國賠,工務局不會刁難。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助理教授鄭永祥說,交通設置應定期檢討,如果部分路段常發生意外,就要針對工程、號誌與管理等層面分析,確定原因後立即改進。
民眾如何請求國賠
◎保全證據:遭遇事故確定不是自己疏忽,而是公務人員疏於維護道路公共設施所致,即可提出,當場找證人、拍下證據,調閱監視器影像
◎提出賠償:向道路管理機關市府工務局要求國賠,市府若拒絕可到法院提訴訟
◎時效:被害人或家屬知道有損害起的2年內,或自損害發生起的5年內提出才有效
※資料來源:高雄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