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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遭撞害命 緩刑2年
2008年12月06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報導】男子林士群前年將大貨車停在公司附近路邊停車格,機車騎士黃泰嚴因天色昏暗追撞死亡。此案送鑑定後認為黃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禍主因,但高雄地院認為,該停車格是當地廟宇自繪,林男違規停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八月,緩刑兩年。
違法佔3/4慢車道
昨記者走訪林士群(三十歲)工作的岡山鎮友情路上這間貨運公司,負責人王麗瑛說林男已離職,她表示當時林男在車後有放三角錐警示,「但不論過失為誰,意外發生後我們就表示誠意要賠償,但家屬卻找人到公司抗議,讓我商譽損失慘重」。
合議庭認為,前年五月二十八日車禍時,天色已是黃昏,視線不明;且林男將大貨車停在路邊,違法佔用四分之三的慢車道,認定即使黃男有疏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也不能免除林男責任。但法官也考量林男當庭向死者家屬道歉並表示哀悼,且扣除強制保險理賠,公司也已賠償家屬一百二十萬元,因此宣告林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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