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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遭假扣押 買賣合約仍有效
2008年12月05日蘋果日報
讀者問:
今年二月轉買了姑丈一間房子,從三月起房貸開始由我繳,因姑丈開車肇事,案子未結,房子尚遭假扣押,但每月還是由我的帳戶轉匯到姑丈的帳戶,繳交房貸。
由於當時不知如何寫買賣契約比較適合,並未簽定合約,近日雙方已著手寫契約,但不知是否有潛在的風險因素,想請教,在法律上,這樣的買賣合約是有效的嗎?如何寫合約會較有保障?若評估後不想買了,那之前所繳的錢可以追回來嗎?是否有管道可正確得知其肇事情形及結案日?
律師游琦俊答:
雖然姑丈的房子遭假扣押,但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仍有效,只是因房子遭假扣押不能過戶,必須等假扣押解除後才可過戶;建議你簽訂契約時可約定一定期間內需完成過戶,否則即解除契約,如果對方有連帶保證人,會讓您更有保障。
須保存匯款證明
唯一擔心的是,若姑丈付不起肇事賠償金額,房子被拍賣,恐會造成你的損失,因為你繳交的房貸無法向銀行要回來,相同的,若你評估不想買了,也只能透過民事訴訟,控告姑丈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已繳納的貸款金額,所以對於已繳納的金額,你也必須保存例如轉帳或匯款等證明,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
至於姑丈的肇事官司,若是檢察官已起訴,可經由案號查詢法院開庭的日期和結果,於法官開庭時前往旁聽了解案情,但若檢方尚未偵結,即無法得知案情,恐怕只能向姑丈了解情況。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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