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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樹砸車 判賠50萬
2008年12月05日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陽明山仰德大道三段前年發生斷樹砸車事件,造成何世昌夫妻與羅文誠車損人傷,三人不滿地主趙晶雲未修剪維護,市府公園處怠忽職責而請求國賠,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黃與市府有疏失,判賠三人共五十萬餘元。
郵差何文昌昨說:「當時大樹應聲倒下砸毀車頂、玻璃,幸好與妻子只受輕傷,萬一出人命怎麼辦?」
地主市府均有責
前年九月十三日晚上八時,何文昌開車載妻上山回家,羅文誠獨自開車下山,二車在仰德大道三段第089號燈桿旁會車時,遭斷樹砸中,何與妻子頭、胸分別受到外傷與挫傷。地主趙晶雲於審理時辯稱土地已規劃為道路,路樹維護是市府的權責,而公園處則反駁,該處是私有地無權修剪管理,無法預見路樹會倒,沒有怠忽職責。
法官審理認為,地主有責任修剪維護所屬土地上的路樹維護安全,公園處也應依規定,處理危害安全的路樹,但公園處不理里長反應怠忽職守,地主與公園處須連帶賠償何文昌等人醫藥、車損及慰撫金共五十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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