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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擄車勒贖 排日期犯案
2008年10月23日蘋果日報
【林偉信、陳建緯╱台北報導】高雄一名前科累累男子到北市租屋,模仿綁架案策劃擄車勒贖,不但排定日期勘查地形、犯案,為防止被害人誤以為是詐騙案,還以相機拍下竊得車輛照片寄給車主。男子昨晨犯案時遭巡邏警員逮捕,警方深入追查發現,他短短兩個月已犯案超過四起,得手贖金近二十萬元。
寄照片取信車主
警方調查,嫌犯黃榮德(三十一歲,高雄人)上月初在北市租屋,鎖定TOYOTA高檔汽車下手行竊,共有三名車主付了六萬元到十萬元不等贖金贖回愛車。昨他再度在洛陽停車場犯案時,遭警逮捕,訊後依竊盜、恐嚇取財罪嫌移送。
警方在黃嫌租屋處搜出地圖及各式自行研發偷車工具,包括車鎖破壞筒具、緊急發動車輛轉換器等,讓警方驚訝的是,他犯案前會在筆記本上排定「做案日期」,記錄勘查地點和犯案日期等資料。
警方調查,黃嫌為規避查緝,行竊時刻意戴鴨舌帽、手套,揚言:「不付贖金,就將汽車解體賣到大陸。」為保證不是詐騙集團,還寄出失竊車輛照片取信車主,待車主依約匯款到人頭帳戶,再依黃嫌指定交車地點取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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