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投訴與服務 》打工10天解僱 薪少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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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台北報導】北縣陳先生8月20日到招牌名為資訊人網際網路生活館的網咖工作,月薪2萬1000元,10天後遭解僱,僱主卻稱這10天是試用期,一天薪水500元,他認為不合理。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表示,業者未依雙方所約定的2萬1000元月薪,按比例發薪給陳先生,已違反《勞基法》。對此,資訊人生活館表示,已接獲勞工局限期發薪的公文,將補差額給陳先生。

業者將補差額
「太惡劣!」北縣陳先生說,面試時店長告知月薪2萬1000元,他工作10天後遭解僱,卻只領到5000元。他認為薪水不符比例,向僱主反映,對方卻稱這10天是試用期,1天薪水500元,還辯「你不可能不知道吧!」他氣憤地說,店長根本沒告知試用期的問題,因雙方協調不成,他於是向勞工局及《蘋果》投訴。
對此,資訊人生活館負責人黃淑紋說,的確無告知陳先生試用期薪水多寡,但「我們也沒有說不補給」,已接獲勞工局限期支付餘額公文,她將會再支付2000元給陳先生。
北縣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陳淑貞說,僱主已與勞工約定月薪2萬1000元,應按照約定發薪,不得事後再擅自更改薪資金額,資訊人電腦生活館應給付陳先生的7000元,已發文限期資方支付,若僱主不補給,將依《勞基法》規定,處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案號:C08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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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仗義直言.好樣!
發表於 2008/10/22 15:34:07  IP:118.160.139.***
打工10天解僱 薪少2千
主持公道.幫助弱勢.好!!
可惡
發表於 2008/10/22 14:16:33  IP:211.72.250.***
打工10天解僱 薪少2千
惡劣的雇主太多,勞工們加油
可憐
發表於 2008/10/22 13:57:54  IP:59.120.173.***
打工10天解僱 薪少2千
1天薪水500元是很扯,基本薪資都不只這些錢
但是只上班10天就被解雇
我想其中的問題應該會很令人玩味的...
awe
發表於 2008/10/22 08:22:34  IP:121.254.82.***
打工10天解僱 薪少2千
ae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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