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投訴與服務 》罰單寫錯車號 N變成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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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台北報導】北縣侯先生投訴,他收到烏龍罰單,舉發照片上違規的機車車牌號碼與他的完全不同,且罰單上還有主管蓋章,質疑警員及其主管摸魚摸太兇。對此,開單的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會懲處失職人員,並盡快撤銷此單。警改會表示,程序有嚴重瑕疵,交通隊應處分失職人員。

「嚴重的瑕疵」
「從上到下都在打混。」侯先生表示,9月初收到桃縣交通隊平鎮分隊逕行舉發罰單,舉發照片中機車的車號是「J3N-XXX」,罰單上卻寫成他的機車車號「J3W-XXX」,且告發單位蓋章處,原本警員和主管小隊長的章還蓋錯位置,有重新修正過的痕跡,認為警員及小隊長未確實查核罰單內容。
對此,桃園縣交通隊副隊長翁榜顯表示,按正常程序,警員及主管的章蓋錯,罰單應註銷重開一張,平鎮分隊作法有疏失,加上警員開錯罰單,小隊長又沒確實審核,會將兩人記劣績處分,未來會加強督促警員開單和主管審核的程序。
平鎮分隊小隊長洪建功則說,因公務繁忙,平時會將罰單上的印章先蓋好,會自行檢討、改進,也已要求警員向監理所撤銷此案,並向侯先生致歉。
「這是很嚴重的瑕疵。」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絕對不可以在空白罰單上先蓋主管章,如此會降低警員開單時的謹慎,才容易造成開錯罰單這種粗心大意的情況,平鎮分隊的開單警員和小隊長都應受到處分。


案號:C08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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