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心瑩╱台北報導】因犯下多起強盜、殺人與強姦案的男子管鐘演,早在三年前就已遭判死刑定讞,只是遲未槍決,但他在一九八八年間,佯裝看屋強盜、強姦一名女房屋仲介案,卻拖了十八年後才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纏訟二十年後被害人總算討回公道,昨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上訴,再判管鐘演十四年徒刑定讞。
遲來正義
台北地檢署當初是以管鐘演(五十三歲)強盜集團,連續犯下多起強盜、殺人案件,部分案件已在高等法院審理中為由,連續七次把這件強盜強姦女仲介案,送請高院要求於其他案件併案審理,但七次都遭高院退回。
強盜強姦冷血滅門
時隔十八年後,台北地檢署才在二○○六年間起訴管鐘演,被民間司改會執行高涌誠痛批離譜,認為檢察官、法官未考量被害人感受,對被害人而言是二度傷害。
管鐘演強盜集團從一九八○年起橫行全台各地,先後犯下台中市廖厚遇夫妻命案、豐原楊春田一家三口命案,以及強盜強姦女仲介等多起案件。其中強盜強姦女仲介部分,管夥同吳錦燦等人到建設公司佯裝購屋,由何、李兩女負責接待,豈料進屋後,兩女卻遭管等人控制行動洗劫財物,李女還因頗具姿色慘遭管強姦得逞。
同夥吳錦燦、劉漢屏後來陸續落網,兩人在一九九一年三月即遭槍決伏法,其餘同夥董恩典等人則分遭判處無期徒刑不等,甚至有人已獲假釋出獄。全案僅剩首腦管鐘演一人逃亡多年,直到一九九三年才落網。
苟活三年仍未伏法
法院審理管案期間,因時隔久遠且共犯已伏法等原因,案件在二、三審間來回更審六次,承辦強盜強制性交女仲介案的檢察官,因而有機會連續七次企圖將案件併給高院審理。
直到二○○六年六月間,管遭依強盜、殺人等罪判死刑定讞,不過他剛巧碰上我國「死刑零執行」時代,得以苟活至今。而台北地檢署則因無案可併,終於另案起訴管鐘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