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佩佩問:
四個多月前我騎機車上班途中,被一輛超車的公車撞飛,手掌還被公車車輪輾過,在醫院醒過來後,警察卻說筆錄已作好,很奇怪,警察沒問過我,怎能幫我作筆錄呢?我的右手因車禍到現在還無法握筆和彎曲。我向公車司機求償,他說要等公司開會決定,但已拖四個多月都沒下文。我現在山窮水盡,朋友被我借錢借到避不見面了,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盡快得到賠償呢?
律師蔡文玲答:
佩佩當務之急是趕快備妥醫師診斷證明及受傷的照片等證據,控告撞你的公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因一般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必須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否則視同放棄刑事訴訟權利,這會影響妳跟肇事者談判賠償。而對方拖了四個多月都沒理妳,有可能打算拖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逃避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問警是否作過筆錄
佩佩若提告,對方才會感受到壓力而積極和解,若對方耍賴不和解,只要妳提供的證據充分,檢方會把對方起訴,之後妳可以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佩佩還提到事發時警察沒向妳問筆錄,若真如此,警察真是太草率了。
警察應在妳清醒後,以筆錄詢問妳車禍事發經過,並主動問妳是否要提告。建議佩佩向當時處理車禍的警察問清楚。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