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縣一對年僅十四歲的國中情侶,因缺錢用,男友竟說服女友賣淫,且穿著國中運動制服由老鴇姚雅芳載到賓館,一夜接了三次客。因少女的母親發現女兒突然有來路不明的錢,問出賣淫的事,憤而報警。法官昨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老鴇姚女被判三年六月,而三名嫖客中被查到的周德宗,則被判了一年四月,但獲減刑為八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喪盡天良
這起國中小情侶缺錢,老鴇介紹賣淫案,發生於去年三月底,法院判決指出,同為台南縣某國中二年級的傅姓少年及李姓少女(兩人均為十四歲),疑因缺錢上網咖、出遊,少年便慫恿女友賣淫賺取皮肉錢,表示之前曾透過幫派大哥認識專門媒介性交易的老鴇姚雅芳(三十四歲、高雄縣人),只要少女願意,對方會安排賣淫的對象及時間。
五小時接三男客
少女被說服後,姚雅芳即根據平日登記的恩客癖好,聯絡了三名喜好「吃幼齒」的嫖客,於三月二十日晚上與李姓少女發生性關係,姚女並以李姓少女是第一次下海的「幼齒」為由,開出每次性交易四千元的價格(比一般行情多出約一千元),少女當晚穿著繡有國中校名的全套運動服,由男友陪同,搭乘姚雅芳的轎車前往接客。
李姓少女當天從下午五時到晚上十時,共在台南縣市三家飯店從事性交易,姚雅芳收到一萬兩千元後,交給少女四千五百元,並給傅姓少年九百元酬庸。
零錢增母覺有異
後來,少女母親發現少女有來路不明的錢,質問後才發現賣淫情事,憤而報警,檢警循線查獲姚雅芳及嫖客周德宗,其他兩名不知姓名的嫖客,因沒有留下聯絡方式,檢警並未查獲。
姚雅芳坦承媒介少女賣淫,但周德宗否認涉案,而法官審案時,除調出姚、周兩人的通聯紀錄,且當庭由李姓少女指認周德宗涉案。法官認為姚、周兩人犯行破壞社會善良風氣,仍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妨害性自主罪,將兩人判刑。
《蘋果》記者昨聯繫兩人未果,不知其回應。而經由姚雅芳媒介賣淫的國中情侶,二人均另案轉由少年法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