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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抄表不確實 高額補繳惹怨
2009年03月04日蘋果日報
【蕭松齡╱高雄報導】陳先生去年12月電費較前一期暴增近6倍,台電告知有可能是抄表員之前短抄,由於他一口氣須繳近7000元的電費,已造成他的困擾,認為不合理。對此,台電高雄區營業處表示,抄表員若短抄會被罰款,但用戶還是要繳錢。高雄市消保官鄭秋洪表示,雖然用戶須依規定繳納電費,但台電抄表應確實,不應造成用戶繳費的困擾。
「台電應懲處檢討」
「實在不合理。」陳先生表示,去年6月他搬到新的承租處,8月繳第一期電費是1500多元,10月是第二期1208元,沒想到12月電費暴增至6893元,台電派員檢查電表,並無被盗電的情況。他說,台電告知,可能是抄表員之前短抄,才導致這期電費過高,但一次要繳那麼高的電費,已造成他困擾。
對此,台電高雄區營業處表務課課長高長榮表示,經查陳先生並未被盗電,由於10月收的是8、9月的電費,正是用電高峰,懷疑是抄表員短抄,依台電內部規定,抄表員短抄一件要罰50元,但用戶還是要先繳電費。
高雄市消保官鄭秋洪表示,若用戶有用那麼多電,還是要依規定繳費,但台電抄表員的疏失,造成用戶繳費上的困擾,台電還是要檢討改進,並懲處失職人員,用戶若遇類似爭議,可市話、手機直撥1950申訴。
案號:C090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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