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中心╱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洪期榮,昨天下午和一名女子共同搭車前往春天商務旅館,《蘋果》記者王吟芳接獲爆料前往查證時,洪竟當街攔下記者車子,將女記者強拉下車,為了搶下相機,還猛踹女記者胸部及肚子。雙方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後,高雄地檢署自知理虧,由主任檢察官黃俊嘉出面致歉。
豈有此理
針對檢察官當街打人的惡劣行為,法務部次長黃世銘昨晚震驚表示:「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他表示除將要求高雄地檢署立即了解外,也強調法務部的立場是「不袒護、不包庇,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劉惟宗則表示,會找洪期榮(三十九歲,已婚)了解事發經過。而高雄高分檢昨晚也立即指派檢察官劉玲興調查此事。
胸腹被踹手受傷
昨天下午二時許,《蘋果》記者王吟芳接獲爆料,指洪將前往汽車旅館,進行查證時,見到洪期榮與一名女子,一起離開地檢署後,開著一部白色轎車離去,王尾隨了解時,發現車子繞進美術館園區後,刻意繞了好幾圈,最後開進附近的「春天商務旅館」。直到下午五時許,這輛車子才離開汽車旅館。
洪期榮駕車離去時,發現有車子尾隨,在路口大轉彎後失去蹤影。當王吟芳的車子開到大同二路時,洪竟開車堵住王的去路。
根據王吟芳描述,她搖下車窗表明身分後,洪期榮立刻打開記者車子車門,把身子彎進車子,猛搶放在右前座的相機,王本能護住相機,卻連人帶相機被拉出車外,而洪為搶下相機,不僅用手強拉相機,還用腳猛踹對方胸部、肚子,造成左手臂、手腕及左小指挫傷及擦傷。
女記者急得大喊:「救命啊!救命!」、「檢察官打人!」而洪期榮見當時圍觀民眾愈聚愈多,就對著自己車內的女子說:「先把車子開走。」警員到場處理時,洪竟然還告訴警方:「這相機是我的。」兩人於是前往新興分局自強路派出所製作筆錄。洪期榮聲稱,他懷疑被人跟蹤,才會有此反應;而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俊嘉隨後到派出所緩頰,並代表地檢署向王道歉。
《蘋果》譴責暴力
針對此事,《蘋果》總編輯陳裕鑫表示,對此暴力事件嚴加譴責,「尤其是司法人員,用這種方式解決問題,不可原諒,支持記者採取法律行動。」目前社方對洪期榮,保留傷害及妨害自由兩罪的告訴權。
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管中祥也認為:「公眾有知的權利,檢察官強搶記者的相機、與記者發生衝突的行為已經過當。」
《蘋果》直擊洪期榮昨天下午二時許,開車載著一名女子進入春天商務旅館﹙左圖﹚,三個小時後才離開﹙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