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涵文、陳韋劭╱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辣妹前天凌晨酒後遭性侵,由於衣物遭惡狼藏起來,驚慌失措的她,竟趁惡狼洗澡時,顧不得僅穿胸罩、丁字褲,而在大街上狂奔求救;辣妹跑了三百公尺後,衝進一家便利店求救,店長看到半夜僅著丁字褲的辣妹上門,嚇得目瞪口呆,連忙報警處理。
色膽包天
警方調查,嫌犯王志民(三十六歲,北縣人,有詐欺、恐嚇等多項前科)前天凌晨在土城一家卡拉OK店飲酒作樂,將在店裡工作的小芳(化名,二十七歲)灌醉後,帶回板橋文化路住處性侵得逞。
王嫌前天到案後,辯稱是兩情相悅,仍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函送法辦。
店長借制服掩半裸身
小芳向警方表示,她在卡拉OK店工作,當天王嫌到店內消費,兩人因而相識,王嫌席間表達愛慕之意,頻頻勸酒讓她不勝酒力,迷迷糊糊間隨他回住處休息。凌晨三時許,她突然感覺下體疼痛,醒來發現王嫌正對她性侵,想推開卻無力反抗。
小芳說,王嫌性侵得逞後,獨自去浴室洗澡,還故意將她的衣服藏起來,她為脫離魔爪,顧不得僅穿著胸罩、丁字褲倉皇逃出,王嫌發現後,也跑到大街狂追;她狂奔三百公尺,卻因夜深沿路沒半個行人,最後衝進一間便利商店求救。
便利商店林姓店長說,當時身高約一百七十公分、身材火辣的半裸女子衝入店中,僅著深色胸罩與紅色丁字褲,讓他與店員當場瞠目結舌,該名女子酒氣沖天神色慌張,連話都說不清楚,只不斷要求:「快……快報警!」他見狀,連忙借她一件員工制服遮掩上半身,再讓她躲到儲藏室,隨後通知警方前來處置。
警方十分鐘後趕到將女子帶回,調閱監視器還發現,王嫌在小芳逃離後,仍緊追不捨,相當囂張。
王志民到案後表示,他和小芳在店內相談甚歡,席間小芳向他表示,欠一名友人兩千元,央求代為償還,但王嫌說,他身上的錢都用來付酒錢了,才要小芳跟他回家拿,兩人於是酒後驅車返家。
到案竟辯稱兩情相悅
王嫌表示,小芳留在他家後,兩人不勝酒力進而發生性關係,認為雙方是兩情相悅。但警方認為,如果是兩情相悅,小芳沒有理由會穿著胸罩、丁字褲在街上狂奔求救,懷疑王嫌說法,仍將他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