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台中縣十八歲賴姓高中生在網路認識高一少女,少女好奇在視訊露乳後,賴男便威逼少女要拍更多猥褻照片供他觀賞,否則便要曝光此事、還要少女幫路人口交等,少女因害怕而多次傳送擺出淫蕩姿勢、暴露下體的照片給賴男觀看,遭台中地檢署依強制罪、脅迫使未滿十八歲之人拍攝猥褻圖畫罪起訴。
恐嚇未成女口交
檢察官指出,賴男擦雖在網路上用字兇狠,但現實生活裡是個乖孩子,不知這樣的行為會觸法,他也曾想給予緩起訴,讓賴男有自新機會,但脅迫使未滿十八歲之人拍攝猥褻圖畫罪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不符緩起訴的規定,只能起訴。
賴男昨得知遭起訴的是重罪,額頭不斷冒汗說:「我隨便說一說她就傳照片給我了,我沒有要恐嚇他。」賴男母親更焦急的不知如何是好。
起訴指出,今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二十日,賴男連續九次在網路上以「沒拍,就等著輪流幫我兄弟口交」、「抓住妳家人……看我跟妳做愛」等恫稱少女必須拍攝暴露乳房、下體的照片透過網路傳給他,還指定要穿著制服擺出淫蕩姿勢等,後因少女家人發現提告。
網路交友注意事項
◎勿輕易洩露個人資料
◎一旦遭網友恐嚇,立即報警
◎避免使用視訊,以免言行遭側錄恐嚇詐騙
◎對方若只想一夜情並要求拍裸照,應提高警覺
◎騙子多利用姣好照片、多金背景為誘餌,應查證
◎避免涉及網路援交、網路性愛,以免觸法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