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其遠、陳建緯╱台北報導】北縣一名女子前晚報警指控,上周到酒店上班,第一天便遇到男客以順道載她回家為由,將她帶到旅館灌醉性侵,女子說:「我當時跟他講不做性交易!」豈料男客仍強姦得逞,女子一氣之下控告對方性侵害,男客則喊冤:「明明銀貨兩訖,怎會搞成這樣!」
性侵疑雲
控訴遭酒客性侵害的女子(二十七歲)表示,上周一她第一天到桃園的麒麟大酒家上班,一名同桌李姓客人得知她住在北縣汐止市,便表示自己在汐止開旅館,可順路送她回家。女子說:「我以為他是公司熟客,不會有問題,就同意搭他便車回去。」李男途中買一瓶威士忌,要求女子陪他繼續喝。
「我喊不要他不理」
女子指出,當時發現李男將車開往山上一間汽車旅館,「我問他不是要喝酒嗎?為什麼上山?」對方解釋只是想單獨聊聊天,「他還說絕對不會碰我。」不過兩人在房內喝完威士忌後,「我就睡著了,但突然感覺有人趴在我身上。」女子描述,一張開眼睛就看到李男正在脫自己的衣服,「我大喊不要,但他根本不理我。」
女子強調,因酒醉不適、無力抵抗,最後被對方性侵得逞,「我喝得太醉,又昏沉沉睡著了。」隔天醒過來,李男已不知去向,只在桌上留下八千元台幣,女子說:「我很生氣,立刻打電話給他。」豈知對方不接電話,只傳回一封簡訊表示:「妹妹,還要多少錢,碰面我給妳,醒來電,不用想太多。」女子生氣地說:「雖然在酒店上班,但不要把我當妓女!」
女子表示,自己獨自在外生活,為餬口才到酒店工作,「誰知道會遇到這種禽獸!」八千元在向酒店反映此事時也被藉機拿走,女子為討回公道,前晚在乾媽陪同下赴警局報案。
男喊冤:分明敲詐
李男到案製作筆錄時則頻頻喊冤:「到酒店消費還要被告,她分明要敲詐!」強調女子當天是自願跟他開房間,但由於確實與該女子發生性關係,訊後警方將李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