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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溺斃泳池 救生員免賠
2008年12月25日爽報
〈本報訊〉男子林振縣前年在北縣新莊溫水游泳池游泳,突沉入池底,3分鐘後被22歲救生員張郁郎拉起急救仍回天乏術。家屬向張及業者求償193萬餘元,但解剖顯示林因突發性心臟病致死,張處置無過失,家屬敗訴。
法醫解剖發現林心臟主動脈嚴重剝離,醫師指這種急症發病時走在路上都會死亡,林即使救上來也會喪生,與張急救過程無關。
泳池活動安全須知
.酒後、疲倦、身體不適或有心臟病、皮膚病勿入池
.暖身並適應水溫後再下水
.最好戴泳鏡,保持安全距離,免遭踢撞傷
.池畔勿奔跑、跳水,遇狀況盡速呼救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