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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失業戶 國宅貸款可緩
高市救困 緩繳息、本金 延還款期擇一
2008年12月24日爽報
高市即起寬緩國宅貸款,減輕弱勢族群房貸壓力,低收入或非自願失業可申請,選緩繳息、本金或延長年限,民眾樂稱老百姓也要紓困。
本報訊
高市都發局指出,國宅貸款戶本金加利息,平均每月需繳5000元至1萬5000元,金額雖不大,但景氣差,被迫失業者還是繳不起,近來申請分期緩繳的協議戶激增,10月時僅8戶,12月至今已有13戶。
為減緩房貸戶壓力,即起實施國宅貸款寬緩繳措施,限領有低收入、清寒、傷殘、非自願性失業等證明書,且還本繳息紀錄正常者申請;寬緩分為3種,包括房貸本息緩繳1年、本金寬緩2年償還及償還期限從20年延長為30年,並擇一辦理。
選擇緩繳利息者,緩繳期間利息於展延期滿後2年起按月攤還;選擇緩繳本金者,寬緩期間須照繳利息;選擇延長還款年限者,未償本金在剩餘年限內攤還。
符合資格者須持相關證明文件,以及身分證、印章、最近一期繳款單據、建物所有權影本到住發處核辦。
去年5月被裁員、失業至今的國宅貸款戶吳先生說:「企業要紓困,小老百姓也要,這樣房貸壓力短時間內會少很多!」他現在每月要繳1.5萬房貸,他打算選擇本金款緩2年繳的方案,先撐過這段經濟低潮。
高市國宅貸款寬緩措施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都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