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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租車遭嫁禍 25罰單判免罰
2008年12月17日爽報
〈本報訊〉女子葛圓圓7年前到台北租車2天看婚紗展,但車行複製她租約上的簽名與指印,捏造假租約,再把25件交通罰單嫁禍給她。葛女去年接到罰單,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指車行提出的租約影本有造假之嫌,判葛女免罰。
25張罰單的違規時間從2001年11月到2002年4月,葛女共被罰5萬3300元,但她喊冤說真的只租車一次用2天,懷疑文件被車行拷貝盜用。法官發現租約確有可能是車主偽造,判葛女免繳罰款。
陷害葛女的士豪車行登記電話變空號。法官曾傳喚士豪負責人吳青文與妻子陳婉渝,兩人未出庭。
租車注意事項
★選擇有信譽的租車公司,租用車牌上2個英文字母相同的租賃車
★取車前與業者一起確認車體外觀損壞狀況
★租車期間停放在有人看顧的收費停車場,降低被竊或遭蓄意破壞機率
★盡量刷卡付費,遇業者栽贓罰單,可調出刷卡紀錄,比對租車日期
★發現罰單日期與租車日期不符,消費者可舉證不在場證明
資料來源: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本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