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精選新聞》誆送手機 役男囚姦少女3天
替代役男假送手機,誘出少女網友,2度口交性侵3天才放人,少女單純見面終身傷害,怒:想剪掉他那話兒。
本報訊
26歲許嫌在高縣環保局服替代役,6月間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住台北的16歲被害少女,知對方父母離異,生活起居僅由父親照料、單純可欺,計劃將她誘騙出來性侵。
許嫌以送手機為由,上月15日約少女在桃園火車站見面。少女致電父親謊稱要在桃園母親家住幾天,隨後被許嫌帶往汽車賓館。
許嫌在房裡強脫少女內褲、逼口交,她多次拒絕,仍被迫口交達1個多小時,許嫌還射精在她嘴裡。
少女睡醒後許嫌便性侵她,然後帶她外出買手機,但因證件不足未買成。其後再將少女帶回旅館性侵,3天後才放她回家。
警方根據少女提供資料,循電腦網路IP追查,昨逮捕許嫌。他辯稱2人是兩情相悅,還稱家長同意2人交往。警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許嫌函送法辦。
替代役男性侵少女示意圖
1
許嫌要少女騙父親說要到母親家住幾天,卻將她帶往汽車賓館性侵。
2
許嫌性侵後帶少女至通訊行買手機,但因證件不足做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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