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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明強、劉永祥、王姵雯╱台北報導】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中華民國國民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對於出任公職者放棄期限,則依現行條文規定,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手續,並在就職一年內提出喪失外國籍或居留權官方證明文件。
藍營主導場面難看
因包括馬英九總統在內多名現任官員被綠營質疑仍有外國永久居留權,新修正條文也特別增訂,仍有外國居留權現任官員應在修正條文施行日起一年內,辦理放棄並提證明文件。
國民黨高層在獲知藍營主導的立院,竟讓該條文初審過關,一臉鐵青難以置信,擔心綠營勢必引用新修正條文,要求馬拿出美國官方證明文件,屆時綠卡風波恐難善了。
昨天委員會,內政部持不同意見,認為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與擁有外國籍在法律上權利義務不同,納入《國籍法》妥適性值得商榷,但因朝野一致,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僅表示尊重。
簡太郎在答詢時也表示,未來該草案若三讀通過,所有政府公職,除了《國籍法》第二十條明訂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在台灣不易覓得的人才等「例外條款」規範的公職外,包括馬在內的公職都須同受規範。
放棄綠卡赴AIT辦理
《蘋果》詢問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放棄綠卡程序,AIT表示有意放棄綠卡者須親赴AIT填寫I-407表並繳回綠卡,AIT會在申請表格影印本蓋章,作為放棄綠卡證明。
媒體詢問總統府,馬英九是否願到AIT補辦放棄證明?發言人王郁琦僅重申,綠營在選舉期間多次攻擊綠卡議題,當時馬總部已提出相關證據,「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沒有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