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總覽
2000年陳水扁贏了總統大選之後不久,經由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師孟的聯繫,幾名澄社社員拜訪了他,就國政提出建言。我當時提出的建議之一是大幅翻修戒嚴時期制定的《人民團體組織法》,因為此法的條文明顯妨礙了《憲法》賦予人民的集會結社權。
陳前總統當下允諾「要修要廢」皆可考慮,然而在他八年任期當中卻毫無動靜。其實和《人團法》密切相關的《集會遊行法》,他也應當盡快修改、大幅鬆綁,不可因為掌權了就不願給在野政黨和人民更多合乎《憲法》的自由。陳前總統專長法律,應當深知我國的《民法》、《刑法》等充滿封建意識,有諸多違反民主、自由與人權之處,比西方民主國家落後甚多。
未見綠營真正反省
這些司法改革應當是台灣民主改革最重要的一步,他既然標榜「人權立國」,就應當先勠力改革這些和基本人權息息相關的法條,而不是為了討好深綠選民、台獨大老而高喊改國號之類的、空泛不實的選舉口號,連他自己後來都承認當前不可能做到。
這些在他掌權期間比較可能做到,在野黨阻力最小的司法改革沒有能夠完成,當國民黨贏回執政權之後,他自己和民主改革者開始嘗到苦果了。執政的、未曾完成民主改革的國民黨當然不肯鬆綁《集遊法》,甚至提出比自家立委提出的還要嚴苛的版本,青年野草莓和知識份子的抗爭顯然無用。如今陳前總統在自家的官司中不是身受違反程序正義、無罪推定原則,以及不合民主潮流的《羈押法》等等之害?而台灣的民主之路也面臨著空前未有的挫折,陳前總統和深綠人士要不要痛切反省?仔細回顧扁的八年執政,司法以外的其他改革也或多或少顯現這樣的現象,但是迄今我們還看不到綠營人士有真正的「反省、改革、展現新面貌」。
猶記得陳水扁2000年贏得大選時,誇下「準備長期執政」的海口,如今看來,他得意忘形,錯估了國民黨綿延的封建幫派勢力;錯估了台灣雖有民主政治的架構,但一般民眾還欠缺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的素養,封建意識仍然無所不在,所以無力捍衛民主改革的成果。民進黨執政八年沒有致力於這種素養的深化工作,黨內卻幫派、山頭林立,充斥人頭黨員,機會主義者忙著卡位營私,與基層民眾漸行漸遠,改革多成為選舉時才喊的口號。吳淑珍身為第一夫人卻大玩股票,又在官邸「喬」人事、接見的是企業大亨,而非弱勢殘障人士……。
即使企業界人士的獻金不是行賄,陳水扁夫婦也不可以據為己有,又大筆匯往海外,尤其是在民進黨財務見絀的時刻。現在深綠人士還拿「做為扁卸任後繼續從事政治活動的建國基金」來辯解,混淆了手段與目的,難以叫人信服。扁和他的「死忠」(一種封建意識)者動軋以國民黨貪污更嚴重百倍做為辯護,這是五十步笑一百步,兩者的心態其實一樣,只會讓多年來支持他們的人民失望。
道德有錯已成事實
陳前總統的官司我們當然嚴正要求公正審判,但不管扁家是否司法有罪,道德上的過錯應當已是不爭的事實,挺他的人還要為此辯護,有多少國人能接受?民進黨在此時若不能「大破大立」,徹底清除封建成分(幫派、人頭黨員等等),讓道德的歸道德、司法的歸司法、政治的歸政治,恐怕很難在台灣的民主之路做出有用的貢獻。
如果陳水扁夫婦還希望能夠對台灣的「民主、進步」做出貢獻,首先必須痛切反省,以能夠感動人民的懺悔之心坦誠道歉,否則民進黨內的「扁派」恐怕只會對民進黨的改革和再出發造成負面的影響,並且成為台灣民主之路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