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總覽
不久前,一個媳婦因不堪長期照護年老的婆婆,竟拿枕頭悶死婆婆。有長期照顧年老病患經驗的人,都能體會那位媳婦的痛苦。
英日照護措施較妥善
台灣已進入老年社會,老人照顧的問題遂成為普遍的社會問題,也因此成為政府的責任。台灣在大家庭解組後,小家庭已很難吸收老人照顧的問題。行政院倡議推動長期照護案仿效全民健保,全民納保,是很得人心的政策。
聯合國於1974年發表一份由老年問題專家總結的會議報告,建議各國採取10項措施因應老人問題,重點包括:政府應以改進老人生活品質為施政目標,並訂定短期與長期政策。將衛生制度與福利制度相結合,以照護老人。老人住宅政策應兼顧健康服務與接近其家庭與鄰里社會。老人教育應採多種不同方式,並鼓勵老人參與社會服務。保障老人的終生所得安全,是國家重要目標之一。
英國1946年立法提供老人年金、健保、急難救助等服務,地方政府提供養老院,社區照顧,家庭訪視,住宅服務,輪上飲食照護等。日本1963年制訂老人福利法,與英國的照護內容大致相仿。1994年再推出的黃金計劃,強調4項基本觀念:案主本位,普遍主義,整體性服務,社區主義。這些整合個人、家庭與社區的趨勢,是進步國家的共通點,台灣起步很晚,應迎頭趕上。
台灣老人晚年皆臥病
根據統計,台灣老人在死亡前平均臥病在床,或行動不便需人照護達7年之久。現代營養和醫療延長的壽命,大多浪費在床上或輪椅上,這樣延長的壽命有什麼意義?不但病人身心煎熬,老無所終,照護者身心俱疲,傾家蕩產乃至全家拖垮,而這種人倫悲劇遲早都將發生在每個人身上。所以,社會學家建議政府設立5種機構:老人保健教育中心,老人慢性病防治中心,老人食品營養發展中心,老人病殘復健中心,老人重病養護中心,來擔起家庭難以承受的重擔。其實,政府若結合民間企業發展優良的老人照護業,將很有經濟效益。
此外,政府應揚棄偽善,讓人可以決定自己有尊嚴的死亡。安樂死制度化之後,可以把弊端減到最低,也解脫家人的痛苦。請朝野發起討論此議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