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總覽
花費高達十數億,歷經多方波折難產,總算在去年七月勉強問世的貓纜,沒想到才通車營運年餘,便在問題重重,風波屢屢的殘喘茍活中,近乎被迫宣告夭折,這教日子過得苦哈哈的黎民百姓怎能不覺情何以堪?
想盡辦法要規避環評
也因此,每天大幅版面爭相報導「2630連續劇」鉅細點滴的報章媒體,仍願接連多日空出不少版面,議論貓纜是非曲直與責任歸屬,亦足見得此一隸屬台北捷運交通單位負責營運的觀光休憩設施,的確具有十足吸引人的新聞觀瞻和戲劇張力!論者雖有針對貓纜停駛將如何衝擊週遭觀光產業發展和當初工程興建何以忽視環評等等議題發言盈庭,但卻始終只是順藤摸瓜,少有人能真正探索根源,針砭見血!
這就如同兩年前開南大學觀光研究所在入學考試率先拋出「貓空纜車之整體規劃設計和營運管理究應如何在強調產品行銷之餘,亦能兼顧產品品質、遊客安全、環境資源和生態保育乃至於風險控管」的試題,諸多考生雖亦多能依據一己專業觀點多方申論,卻也未能究本探源,鞭辟入裡!
事實上,台灣這幾年之所以會突然跑出許多纜車興建計劃,主要還是根源於行政院在2002年所推出的「觀光客倍增計劃」,亦即諸多的纜車興建計劃都只是為了配合落實「觀光客倍增」政策的下位計劃。問題的重點便在於行政院當年遽爾推出的「觀光客倍增計劃」竟然未曾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第2款和第26條之規定進行「政策環評」,也因而使得台北市政府接著有樣學樣,想盡辦法規避「個案環評」,非僅將很明顯具有大眾運輸工具色彩的貓纜(事實上,當初貓纜興建計劃的主要目標之一便號稱是要改善木柵的交通問題,而通車後的貓纜亦係歸屬台北捷運單位負責營運)以「娛樂休閒設施」之名目來規避交通工具所必須具備的嚴苛環評,甚且援引農委會的解釋函,完全逃避《建築法》的規範,不要求雜項執照,未作好水土保持,終致釀成今日進退維谷之窘境!
政策錯誤不應再閃躲
這又豈是台北市長郝龍斌一再聲明前任市長不用為「T16塔柱選址」這種化整為零的小把戲便可以模糊開脫貓纜興建政策錯誤的責任歸屬,更不應該是總統先生面對媒體記者必將再三追問和全國民眾滿腹質疑時所得以繼續慣用快閃迴避的現實問題!
貓纜已然「蒙難」!總統先生欠人民一個真誠的道歉!當年遽爾推出「觀光客倍增計劃」始作俑者的行政院長更欠永續觀光一萬個難以抹滅的歉疚!
作者為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主任暨所長、美國密西根大學環境規劃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