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工案逆轉 二審囚3年半
2008年06月11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涂建豐╱高雄報導】前年高雄市長選舉引發賄選疑案,並衍生當選無效訴訟,一審認為古鋅酩、蔡能祥只是發放造勢晚會的工資非賄選,判決無罪,引起爭議。二審認為,五百元已超過補貼餐飲的合理費用,且古在車上也要求大家支持國民黨的候選人黃俊英,因此認定古交付賄賂,判刑三年六個月,古家家人昨拒訪。
陳菊:馬應還公道
高雄市長陳菊昨說,判決證明走路工不是她自導自演,當初指控她的馬英九總統,應還給她一個公道。黃俊英則說,結果再度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受害者,走路工與他無關係。至於被控交付、收受賄賂的蔡能祥(四十七歲),合議庭認為蔡是從古鋅酩手中拿錢傳遞給車上民眾,也僅收受五百元賄賂,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古鋅酩被認定賄選
合議庭認為,台灣選舉造勢動員者多半會提供食物或交通工具,但如交付不當價格物品或現金,即為賄選。前年造勢當晚,古鋅酩除供遊覽車接送外,也發飲料及麵包,法官認為,若餐飲仍不足,依一般消費合理價格也不至於超過一百元;且證人證稱古在車上曾要求大家投給黃俊英,因此被認定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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