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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東明╱台北報導】北縣一名十三歲國一少女,上周四蹺家後獨自南下找男網友,途中刻意剪短頭髮、丟掉制服變裝,躲避警方找尋。少女父母心急如焚,警方根據電話與MSN紀錄,鎖定高雄一名男子,前天終於在其住處尋獲失蹤多日的少女,她與男網友共處三天,卻慘遭四次性侵害。

警從聊天紀錄追人
警方調查,蹺家的國一少女(十三歲)上周四上學後失去蹤影,家人晚上發現她沒回家,隔天到警局報案協尋,懷疑少女被網友誘拐離家。警方發現,少女上月手機電話費暴增逾五千元,從帳單中找到一組特定門號,又從少女的MSN對談紀錄,發現男子王嘉麟(二十九歲)曾邀約少女南下高雄見面。
前天晚上,警員帶著少女家人南下王嫌住處,王嫌還一度想逃跑,被眼尖警員逮住。警方不僅在其屋內找獲少女,還發現她搭車到高雄途中,特地剪短頭髮,並丟掉學校制服換上便服,希望變裝躲避警方協尋。警員指出,少女住在王嫌住處三天,慘遭四次性侵害,少女家人獲知氣得堅持提告。警方偵訊後已依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等罪名將王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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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請勿看圖說故事
發表於 2009/03/13 22:50:22  IP:114.45.141.***
少女變裝蹺家 網友性侵
如果,
那男的家裡是有辨識證才能進出呢
逃的暸嗎
只是假設
123
發表於 2009/03/05 07:34:17  IP:118.161.187.***
少女變裝蹺家 網友性侵
女的濺
賤女人
發表於 2009/03/05 01:25:22  IP:116.89.143.***
少女變裝蹺家 網友性侵
我看分明是自己翹家,見家人找上門來,所以匡稱是被軟禁並且被性侵。不然幹嘛大老遠去見網友。
這種女人天生就賤,沒得醫的。
給上天的眼記錄他的罪
發表於 2009/03/04 17:25:51  IP:203.67.211.***
少女變裝蹺家 網友性侵
你知不知道民法規定女子16就能訂婚,17歲就能結婚啊? 未成年男女自願發生關係做愛頂多叫誘拐.

性侵個屁, 自己的小孩不學好還要牽拖, 好好的法律被搞得亂七八糟.

明眼人
發表於 2009/03/04 17:21:53  IP:203.67.211.***
少女變裝蹺家 網友性侵
是自願還是性侵害啊?沒想到我們的法律不但漠視人權,還加害於人,少在那假道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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