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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婦淚控檢:殺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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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8-12-07 |
律師張景源昨批評說:「此案非常不人道,且相當殘忍,因為《羈押法》規定,產婦被羈押,檢察官可決定讓她帶小孩(3歲以下)進看守所。而且,《刑事訴訟法》規定,生產未滿兩個月,執行徒刑者應停止執行,遭羈押者也應停止羈押,所以檢警在逮人時,應考量人道。」 > ......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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