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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台北報導】「吸管插在飲料裡要記警告,太誇張!」台北縣林口高中學生投訴,學校規定校園內不得邊走邊吃或喝東西,連拿插著吸管的已開封飲料走在校園,也會被視為邊走邊喝而受罰。校方表示,為了避免學生亂丟垃圾,才訂此規定。人本基金會認為,邊走邊吃、或喝飲料,只是不雅觀,勸導即可,林口高中卻規定須記警告,懲處太重,應改善。

 

學生不服可申訴
學生表示,學校規定十分嚴苛,拿著未喝完的飲料行走在校園內,還須將吸管抽出,不得插在飲料內,否則就視為邊走邊喝,「學校公布的獎懲單上,處罰的原因寫著吸管插著。」
對此,林口高中學務主任朱彩鳳表示,為避免學生吃完東西後亂丟垃圾,才會訂此規定,並要求學生將飲料吸管抽出,但若違反規定,會先處分勞動服務,若不願意才會記警告。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學校的懲罰制度應合情合理,林口高中規定邊走邊吃會記警告,處分太重,應改善,被處分的學生可向人本申訴,電話:(02)23670151轉111。案號:C08042407

 

乎你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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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4/29 23:02:27
飲料插著吸管 記警告
看來是被你壓下來了
....再來啊 沒差
看你多會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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