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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台灣《民法》的父系法權意味非常濃厚,還存在著對女性的不公平,除了中東、非洲、部分東南亞和中南美,台灣《民法》落後於所有其他地方,包括落後於中國很多。其中對婦女的婚姻管束最令人厭惡。

兩人離婚關法官屁事
男女關係,包括結婚、通姦都是成年人自己的事,無關國家,公權力不可以插手公民私領域。像是通姦罪,大多數文明國家都已除罪化,台灣法律還端著父權的虛偽道德嘴臉,管東管西。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天就引潘越雲事件指出,通姦罪最後被判有罪的女比男多,雖然男性通姦遠多於女性;離婚也是,竟要法官判准才能離,簡直莫名其妙。離婚需要理由嗎?不愛了行不行?關法官屁事。
為了保障弱勢婦女的權益,尤其是須養育子女的婦女,可以就《民法》部分保障她們的固定經濟收入,也就是確實執行贍養費和離婚的財產分配,不必干預離婚的原因和本身,讓婚姻終止權回歸夫妻二人來決定。
無聊的大政府管太多,管到人家床上去了,不嫌手伸得太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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滷蛋
發表於 2009/03/14 18:45:33  IP:118.231.79.***
蘋論:上床也管

越無能就越喜歡管人家 東方國家的政府就是喜歡愚民 老百姓很多都很苦悶 尤其是越窮的就越苦
YEH
發表於 2009/03/14 17:15:04  IP:218.169.55.***
蘋論:上床也管
YEH! 舉萬雙手贊同!!!!!!!!!!!
路人甲
發表於 2009/03/14 16:51:12  IP:61.60.126.***
這樣講 也有失偏頗
如果這編社論的立論可以成立 我也可以改寫
男女關係,包括借貸、放款都是成年人自己的事,無關國家,公權力不可以插手公民私領域。 所以借錢不還 告到法院 法院不應該處理
是這樣嗎?
管屁啊
發表於 2009/03/14 15:46:54  IP:139.175.55.***
蘋論:上床也管
雙方都想離婚→法院不准→只好互揭對方的不是→雙方判准離婚...

無聊吧? 婚姻本來就民法的問題,干國家啥屁事?

Mira
發表於 2009/03/14 15:02:07  IP:115.82.136.***
蘋論:上床也管
全世界大概只有回教國家跟台灣有通姦罪。

不再愛了,不想再共同生活,這樣有罪嗎?
法律強迫跟不愛的人在一起,這種法律太奇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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