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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紓困 納入海外子公司
2009年01月15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挺企業,紓困對象大鬆綁。銀行公會昨宣布,除對營運正常的國內企業紓困外,對象擴大到國內企業海外子公司,只要營運正常今年12月底前到期的貸款,均可向銀行申請展延本金6個月,暫時不用還本金只要繳利息。
不過這些海外子公司限定有國內企業替該海外子公司做保、或母子公司共用額度,甚至是因關係企業、採合併報表的海外子公司,才可申請紓困展延。
可展延本金6個月
為落實銀行挺企業政策,金管會原規定為營運正常企業,2009年3月底前到期的貸款,可展延本金6個月,現在延長到今年12月底前到期的貸款都可申請展延,也擴大紓困對象,全面納入海外企業,讓企業大喘息。
惟銀行公會認為,讓企業貸款展延本金、只需繳利息到今年底,再加上納入海外子公司也能紓困,已讓銀行授信風險大增,公會初步決議將增訂配套措施,納入「肥貓CEO減薪條款」,希望紓困企業董事長能減、停薪,檢討董監酬勞外,也希望董監事能擔任貸款連保人、或增提擔保品,若企業有脫產狀況,銀行將採取債權確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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