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片面取消津貼 恐違法
2008年10月22日蘋果日報
有損權益
經濟不景氣,越來越多勞工權益受影響。在旅遊業上班的張小姐昨天向《蘋果》投訴指出,其任職企業以獲利減少為由,片面取消原本每月固定發給的職務津貼,讓員工月收縮水一千多至三千多元不等,她痛批:「對員工來說很不合理。」
勞資爭議每月800件
勞委會指出,若津貼屬每月固定發給,依《勞基法》規定,應視為薪資的一部分,資方若要改變勞動條件,應事先與勞工協商或徵得同意,不能片面取消。北市勞工局建議,勞工若認為權益受損,應該團結起來,集體向勞工局申訴。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說:「減發津貼實際上就是減薪,靠勞資爭議調解不見得能討回,但若與資方撕破臉上法院提告,很可能會贏,因資方片面減薪根本站不住腳。」
勞委會統計,近期全國勞資爭議案件數,較去年同期成長約一成,每月約有八百件工資爭議案,佔勞資爭議案件數的四成。1111人力銀行營運長吳睿穎說:「就算營運困難,資方也應事先和勞方協議減薪,若勞方決定共體時艱,也應要求僱主承諾多久之後,要恢復原本的津貼。」
◎記者陳嘉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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