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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筱雯╱綜合外電報導】針對一樁藥物副作用引起的訴訟,美國最高法院前天以6票對3票做出對消費者有利的判決。判決指,惠氏(Wyeth)藥廠對抗暈眩藥「費內根」(Phenergan)的副作用警告不夠明確,也不能因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已核准警語而卸責,藥物受害人賴汶(Diana Levine)女士有權求償670萬美元(2億3450萬台幣)。
快速靜脈注射惹禍
此一判例對製藥業者影響深遠,日後有類似遭遇者都可援例向藥廠提告。年過60的原告賴汶是佛蒙特州的作曲家兼歌手。2000年4月,她因偏頭痛老毛病到診所就醫,醫生助理用靜脈推注方式注射費內根治療噁心,短短幾周內,賴汶的右手變紫長出壞疽,被迫截去右前臂。她後來才知道費內根只適合肌肉注射或緩慢的靜脈滴注,如用快速靜脈推注,極可能誤將藥物注入動脈,導致壞疽。賴汶表示:「當我獲悉藥廠早知道此副作用更加光火,氣得不僅是失去右手,而是事情本該可以避免。」
賴汶舉證先前已有20宗受害個案,認為藥廠應在包裝上標示更強烈的警語,2006年佛蒙特州法院判她勝訴,要惠氏賠她670萬美元,以彌補她不能彈吉他作曲的損失。但藥廠上訴到最高法院,辯稱藥物標籤本來就有警語,且經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核准,業者不能擅改標示,希望最高法院駁回此案。
「盼藥廠學到教訓」
賴汶最終獲得多數大法官支持,判決書指出食品藥物管理局資源有限,無法充分掌握市面上1萬多種藥物的資訊,藥廠有義務主動加強警語。賴汶獲悉判決喜極而泣:「希望藥廠學到教訓,別讓其他人再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