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克辛貪污 被判2年
2008年10月22日蘋果日報
【蔡佳慧╱綜合外電報導】泰國最高法院昨天裁定,前總理戴克辛(Thaksin Shinawatra)因妻子的土地交易案,被判貪污罪名成立,判刑兩年。這是戴克辛自2006年遭軍事政變推翻後,在泰國首項遭到判刑確立的司法案件。
聲稱「政治陰謀」
59歲的戴克辛早在兩個月前,就與51歲妻子波賈曼棄保潛逃英國。昨天他在英國獲知判決後,聲稱這是「政治陰謀」,「我早就預料到會是這種結果」。他同時否認已向英國尋求政治庇護。
這起官司源起於2003年,當時擔任總理的戴克辛,協助波賈曼向專責銀行紓困的「金融機構發展基金」買下曼谷市中心5.3公頃土地,成交價為7.72億元泰銖(約7.34億元台幣),據信還不及市價的1/3。
判決書指稱,此舉明顯違反總理及其配偶不得與政府機構進行商業交易的反貪污法。首席法官說:「被告當時出任總理,理當誠實守法,不應該知法犯法。」波賈曼則獲判無罪。
這項判決獲得反政府示威民眾熱烈歡迎,但對於解決近兩個月來的政治僵局並沒有多大幫助。示威者迄今佔據總理府,要求現任總理、戴克辛的妹婿頌猜(Somchai Wongsawat)下台。
戴克辛貪污官司大事記
2006/09 戴克辛在美國參加聯合國大會時,遭軍方發動不流血政變推翻。
2007/01 特別調查委員會指控,戴克辛妻子在2003年的土地交易涉及貪污。
2008/02 戴克辛結束海外流亡,返國聆聽貪污官司罪名,交保候傳。
2008/08 戴克辛夫婦利用參加北京奧運開幕式機會,棄保潛逃,定居英國。
2008/10/21 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戴克辛貪污罪名成立,判刑兩年;其妻獲判無罪。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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